【导语】:近日,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详见正文。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更新电梯
既有住宅加装、更新电梯的,在工程完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出资加装、更新电梯的业主(即:该住宅的权利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该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加装或更新电梯协议书、加装或更新电梯施工承包合同、验收报告和加装或更新电梯工程费用发票或收据。其中,加装或更新电梯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加装或更新电梯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安装费用预算及资金筹集、分担方案;2、电梯运行(含能耗、保险)、维护保养、维修更新等费用分担方案;3、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
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出资金额。计算公式:个人出资金额=(加装或更新电梯工程总金额-财政补助金额)×加装或更新电梯协议书约定出资比例÷楼层总户数。
申请时限:截至加装电梯验收合格后的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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