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详见正文。
台州建造、翻建自主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提取限额:累计提取不超过建造、翻建总造价。建造、翻建总造价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造价评估报告确定,无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造价评估报告的,可按住房建筑面积×1200元计算总造价。
申请时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办理。
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自建造、翻建之日起36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住房1年内限提取1次。建造、翻建时间超过36个月的,不再提取。其中,建造、翻建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载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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