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详见正文。
大修自住住房
申请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C级及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和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资料。
提取限额:累计提取不超过大修总造价。大修总造价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造价评估报告确定,无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造价评估报告的,可按住房建筑面积×1200元计算总造价。
申请时限: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自大修之日起36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住房1年内限提取1次。大修时间超过36个月的,不再提取。其中,大修时间以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或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所载明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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