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黄岩区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实施细则》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实施细则》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黄岩区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实施细则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5日
黄岩区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实施细则
一、对生育二孩、三孩的母亲一次性分别给予5000元、 10000元的生育补助。(生育政策第一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一)政策对象:符合《黄岩区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并且符合申报孩次出生至申报补助期间不存在户籍迁移情况。
(二)办理程序:申请人需向二孩、三孩父亲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如父亲未落户黄岩,则向母亲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后报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公示并每年集中办理发放。(乡镇<街道>在审核时需由本辖区派出所复核申请人所有孩子户籍登记情况。)
(三)申请材料:1.《黄岩区生育支持补助申请表》(附件1);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生育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的银行卡复印件;6.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等。
(四)其他规定:同一对夫妻符合政策生育多胞胎合并生育子女数超过3个的,同等享受第三孩育儿津贴。
(五)申报期限:生育后一年内。
(六)发放方式:审核确认通过后生育补助原则上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免费为新生儿开展疾病筛查。(生育政策第二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一)办理程序:此条款办理程序、申请材料、发放方式等按《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浙卫办〔2023〕3号)文件执行。
(二)疾病筛查内容:对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省内户籍的新生儿,每人开展1次遗传代谢病、先天性心脏病和听力障碍免费筛查。
1.遗传代谢病筛查。免费开展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和氨基酸代谢障碍、脂肪酸β氧化代谢障碍、有机酸代谢障碍等29种遗传代谢病筛查。
2.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免费开展“双指标法”(心脏杂音听诊+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3.听力障碍筛查。采用耳声发射仪和/或自动听性脑干反应仪开展听力障碍免费筛查。
三、对三孩及其母亲给予为期1年,最高300万元商业保险保障。(生育政策第三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一)政策对象:1.符合《黄岩区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文件规定。
(二)办理程序:乡镇(街道)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上报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后将名单发给保险公司,次月生效,保险期限一年。出现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险理赔资料按保险合同约定提供)。
(三)保险内容:
(四)其他规定:1.涉及未成年人承保的,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规定,在其他商业保险公司承保中如身故净风险保额超过保监发〔2015〕90号规定,则取消方案中未成年人身故保障责任;在其他商业保险公司承保中如身故净风险保额未超过保监发〔2015〕90号规定,则在其他商业险理赔后,差额部分再按规定办理理赔。
2.针对既往确诊重疾类型特约:保险期间内既往已确诊重疾(包括复发、转移、并发症)不赔付,其余按列明100种重疾予以赔付。
四、在孩子0-3岁期间,参照上年度我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向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三孩家庭母亲发放生活补助。(生育政策第四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一)政策对象:符合《黄岩区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并且符合民政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条件。
(二)办理程序:申请人需向三孩父亲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如父亲未落户黄岩,则向母亲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乡镇计生干部将三孩家庭母亲名单发给乡镇民政部门,由乡镇民政审核是否符合低收入家庭。名单确定后,经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后报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公示并每年集中办理发放。(乡镇<街道>在审核时需由本辖区派出所复核申请人所有孩子户籍登记情况。)
(三)申请材料:1.《黄岩区生育支持补助申请表》(附件1);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生育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6.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等。
(四)其他规定:同一对夫妻符合政策生育多胞胎合并生育子女数超过3个的,同等享受第三孩育儿津贴。
(五)申报期限:生育后一年内。
(六)发放方式:审核确认通过后生活补助将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针对区内正常参保的女性,按省、市相关政策给予正常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含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等医疗费用)和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政策第五条,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
(一)政策对象:符合我区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申领条件且符合《黄岩区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二)办理方式: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可在全国医保联网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省内刷卡结算的,生育津贴已实现无感智办,无需重复申请。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刷卡结算的,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窗口办理(申请对象至医保中心或其延伸服务网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网上办理(参保人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选择对应事项申请办理)、掌上办理(参保人手机登录‘浙里办’App,选择‘浙里医保’专区,选择对应事项申请办理)、第三方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自主服务终端、医银合作服务网点等其他经办协作网点现场或自助提交申请材料办理)。
(三)申请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办理,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3.费用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附带明细电子票据可除外);4.门诊病历(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四)申报流程:
①申请:申请人向区医保中心或其延伸服务网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者通过掌上、网上申请。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已实现生育津贴无感支付,无需申请。
②受理审核:区医保中心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③拨付:区医保中心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工作后,拨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④办结:区医保中心经办机构作生育津贴支付的决定,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反馈办事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六、向二孩、三孩家庭分别发放每月300元和500元的蛋奶营养育儿补助,直至孩子2周岁。(生育政策第七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一)政策对象:符合《黄岩区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家庭。
(二)办理程序:申请人向二孩、三孩父亲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如父亲未落户黄岩,则向母亲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后报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公示并每年集中办理发放。(乡镇<街道>在审核时需由本辖区派出所复核申请人所有孩子户籍登记情况。)
(三)申请材料:1.《黄岩区生育支持补助申请表》(附件1);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生育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6.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等。
(四)其他规定:1.夫妻双方或子女户籍从我区迁出导致户籍条件不符合发放要求的,不再列入补助发放范围(由乡镇<街道>提供退出人员名单)。2.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夫妻离婚的由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申领;丧偶的,由另一方申领;双方死亡的,育儿补助由生育子女法定监护人申领;申报补助前,子女死亡的不再发放。3.同一对夫妻符合政策生育多胞胎合并生育子女数超过3个的,同等享受第三孩育儿津贴。
(五)申报期限:生育后一年内。
(六)发放方式:审核确认通过后自政策出台之日起按月计算(未满一个月,但达到或超过半月的按1个月予以补贴,未满半月的不予补助),育儿补助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直至孩子2周岁。
七、在婴幼儿2-3岁期间,对二孩家庭每月发放 500 元托育服务补助、三孩家庭每月发放800元托育服务补助。(生育政策第八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一)政策对象:符合《黄岩区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且在托幼儿月龄在24月-36月期间。
(二)办理程序:婴幼儿家庭向二孩、三孩父亲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如父亲未落户黄岩,则向母亲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就读托育机构复核,乡镇(街道)公示后上报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公示并每年集中办理发放。(乡镇<街道>在审核时需由本辖区派出所复核申请人所有孩子户籍登记情况。)
(三)申请材料:1.《黄岩区生育支持补助申请表》(附件3);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生育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6.托育机构保育费收费凭证,如有退费的,必须如实附上退费凭证或其他退费资料;7.《黄岩区保教保育费补贴审核表》(附件2);8.婴幼儿入园体检资料。
托育机构负责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黄岩区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促共富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视情节相应减少、暂停或扣回奖补资金并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发放方式: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幼儿入托后向托育机构提交《黄岩区保教保育费补贴审核表》,由托育机构做好记录。幼儿结束入托后向乡镇(街道)提交申请,按实际月份给予补助,托育补助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其他规定:该补助仅指保育费,不包括餐费、校服、保险等费用。根据保育费缴纳情况给予补助,若该月份缴纳的保育费未满一个月,但达到或超过半月的按1个月予以补贴,未满半月的不予以补助(与普惠托育机构运营生均补助不重复)。
八、对经区卫健部门验收达标并备案后投入运营满一年及以上的纯托育机构,按实际运营班级数量计算,给予5-30万元的建设补助。(生育政策第十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一)办理程序: 此条款建设补助条件、办理程序、申请材料、发放方式等按照《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促共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3〕10号)文件执行。
九、符合生育政策的三孩家庭,在黄岩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3%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最高限额为16万元。(生育政策第十二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一)政策对象:符合《黄岩区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二)补贴范围:符合生育政策的三孩家庭,三孩出生后在黄岩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3%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最高限额为16万元。不包括车库、停车位、储藏室等非住宅部分。经济适用房、人才公寓、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不属于本次补贴范围。双胞胎、多胞胎按孩子总人数就高原则享受。
(三)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住建局房管窗口办理,需提供黄岩区生育支持补助申请表、住房补贴申请表、经房管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账号凭证复印件等资料,经房管审核后(二手住房需不动产登记窗口审核)发放至申请人。
(四)办理时限:申请人须在不动产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购房补贴,逾期不予办理。购房补贴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十、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二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按照规定计算时可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受当前最高贷款限额限制。(生育政策第十三条,责任单位:黄岩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实施细则: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孩职工可向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和区内各设立有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申请时除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原有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所有生育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生育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对符合我区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可采取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保障;选取实物配租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选安排。(生育政策第十四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一)政策对象:符合我区公租房保障条件且符合《黄岩区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二)申报方式:符合我区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可通过浙里办APP线上申请或者各乡镇(街道)受理点线下申请;公租房在保家庭若为“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的,可前往区建设大楼1201办公室办理保障资格信息变更业务。
(三)申请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2.夫妻共同生育的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①申请:夫妻双方提交申请。如离婚或丧偶的由具有抚养权的一方进行申请。
②受理审核:由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依托大数据等平台审核公租房保障资格。
③公示:由区住建局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新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④兑现:公租房新申请家庭为“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的,自公示结束次月起可享受三孩家庭公租房保障政策;公租房在保家庭为“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的,自审核通过次月起可享受三孩家庭公租房保障政策。
十二、对生育二孩、三孩孕妇在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建卡产检的,孕期检查自费项目分别予以减免500元、1000元。(生育政策第十八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一)政策对象:符合《黄岩区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二)办理程序:申请人需向二孩、三孩父亲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孕期检查补助申请(如父亲未落户黄岩区,则向母亲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后报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公示并每年集中办理发放。(乡镇<街道>在审核时需由本辖区派出所复核申请人所有孩子户籍登记情况。)
(三)申请材料:1.《黄岩区生育支持补助申请表》(附件3);2.女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生育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6.孕产期检查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规定:生育二孩、三孩孕妇在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区级妇幼保健院及各乡镇卫生院)建卡产检的,孕期检查自费项目分别小于500元、1000元的,则按实际金额予以补助。
(五)申报期限:生育后一年内。
(六)发放方式:原则上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十三、对创建省级“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创建市级“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建设“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同一机构就高补助)。(生育政策第十九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一)政策对象:符合条件的“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
(二)办理程序:由“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负责人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后办理发放。
(三)申请材料:《黄岩区医、防、护创建示范单位补助申请表》(附件4)
以上政策条款由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并负责具体解释,具体申报时间以相关责任单位发布为准,如涉及个别有疑异事项,具体以责任单位审核为准。
附件:1.黄岩区生育支持补助申请表
2.黄岩区保教保育费补贴审核表
3.黄岩区生育支持补助申请表
4.黄岩区“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创建补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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