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台州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指南来啦!包含提取额度、时效和所需材料等信息,详见正文。
2025台州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指南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
1.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居民身份证;
3.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4.委托办理的,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配偶办理的,需提供结婚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委托父母或子女办理的,需提供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职工委托除以上关系人的其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二)银行卡或卡号(一类借记卡)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死者本人银行账户的,提供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有关法律文书;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需转入继承人银行账户的,需额外提供继承(遗赠)公证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通过“一件事”渠道办理的,留存台州市身后一件事联办申报单、死者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作为提取档案存档。
申请时限:公积金账户封存后。
办理渠道和程序
(一)线下渠道申请
1.职工本人或委托办理人到住房公积金窗口或网点提交申请;
2.窗口人员核验申请资料,符合申请条件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二)线上渠道申请
针对已完成系统开发并能流畅使用的公积金提取事项,职工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网络途径申请。如需上传申请材料的,上传的申请材料须符合业务档案的规范要求,做到资料齐全、边框完整、文字清晰、光线均匀,否则审核人员可退回处理,并告知退回原因。
未实现系统自动审核的提取事项,在确保申请资料真实、有效且符合档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二次录入的方式受理,办结后须打印提取通知书和附件资料作为提取档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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