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加强人才安居保障,营造良好的人才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4年度第五批人才公寓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申报条件
人才公寓申请人员须未享受过人才购房(房票)补助资金,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天台县城区范围内没有个人房产,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
A类人才:
(一)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范围内所有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通过一事一议引进的人才。
(三)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四)上年度纳税全县前20强中,从国内外企业引进的民营企业副总以上高管。
(五)在我县非公工业企业或“500精英”人才创业企业工作,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的人员。
(六)在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天台户籍人才。
注: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才不享受上述相关待遇。事业单位仅限于学校、医疗卫生、科创平台和科研院所的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其中,党校引进的全日制博士(2020年7月25日之后)和全日制硕士(2023年5月20日之后)首次来天台就业的专职教师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
B类人才: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在我县规模上非公工业企业工作满半年以上的,非天台户籍人才;从国内外企业引进的,担任我县100强企业或“500精英”创业企业副总以上职务的,非天台户籍人才。
C类人才:
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师),在我县规模上非公工业企业和“500精英”人才创业企业工作满半年以上的,非天台户籍人才。
其他类:
1、《关于印发《天台县企业人才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天人才领〔2020〕3号)规定获得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格的各类人才。
2、经县委人才办审核批准的特殊情况获得人才公寓租赁资格的人才。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公寓】,可获台州人才公寓申请最新消息、申请指南+材料+条件+地点、电子版申请表格下载入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