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仙居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公租房租金标准及租赁补贴标准、申报方式等详情请看正文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强年度动态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的通知》(浙建〔2021〕12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仙居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调整如下:
一、准入条件
(一)第一类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主申请人具有仙居县户籍(不包括学生户口)1年以上;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1年度仙居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仙居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620元,下同)的60%,即低于29772元;
3、在全县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或者家庭住房建筑面积36平方米以下;
4、其他财产额度限制: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10万元;
(2)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投资累计不超过15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营运机动车辆。
已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需具备前述1、3目的准入条件。
符合该类标准的家庭,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53号)规定,予以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二)第二类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主申请人具有仙居县户籍(不包括学生户口)1年以上,其中县城规划区以外的户籍居民,需与县城规划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1年度仙居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人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或者家庭住房建筑面积36平方米以下;
4、其他财产额度限制: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15万元;
(2)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投资累计不超过20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至多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车辆购置价格低于10万元。
(三)第三类新就业人员
1、主申请人具有仙居县户籍,或持有仙居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1年度仙居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人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
4、主申请人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县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5、取得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最长不超过7年;
6、其他财产额度限制: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15万元;
(2)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投资累计不超过20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至多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车辆购置价格低于10万元。
(四)第四类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主申请人持有仙居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1年度仙居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人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
4、主申请人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
合同,且在本县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5、主申请人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中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6、其他财产额度限制: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15万元;
(2)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投资累计不超过20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至多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车辆购置价格低于10万元。
二、其他规定
1、申请人包含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其中主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时间为申请当月的前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
3、住房及其建筑面积的认定,包含申请之日前5年转让、析产、赠与、拍卖、没收的住房及其建筑面积;
4、各类企业投资,包括出资认缴额;
5、机动车辆,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和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
6、车辆购置价格,不含税费;
7、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符合仙居县人才评审认定、扶持奖励政策等有关要求;
8、本标准与《仙居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仙政发〔2017〕115号)文件相冲突的,以本标准为准;
9、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公租房租金标准及租赁补贴标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梦家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套房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元,自行车库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
(二)租赁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6元。
四、申报方式
《关于印发仙居县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通知》(仙政办发(2022)40号)文件已公开发布,自8月26日起,申请各类公租房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浙里办”APP(线上申请)。>>>点击查看申请指南
五、咨询科室及受理电话
咨询科室: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住房保障科
咨询电话:0576—8781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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