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1年我省海洋捕捞休渔禁渔规定通告如下。
2021台州休渔期什么时候结束?
答:不同类型的渔业作业休渔时间不同,最迟将于9月16日12:00结束休渔。
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拖网及其他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原则上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确需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提前结束休渔的,应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同意。
梭子蟹禁渔期: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捕捞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
产卵带鱼保护区禁渔期:北纬28度30分至30度30分、东经125度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生产。
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期: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核心区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
大戢洋、马鞍列岛、岱衢洋、舟山渔场、韭山列岛、渔山列岛、大陈洋、温台渔场、七星岛、官山岛等10个产卵场保护区禁渔期:4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禁止除钓具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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