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1月11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吴海平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待遇方案》。台州市2021年的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统一提高至1500元。
2021台州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待遇最新消息
11月11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吴海平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待遇方案》。
会议指出,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有助于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会议明确,全市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统一提高至1500元,其中财政补助940元、个人缴费560元。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参保患者在二级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50%,门诊支付限额每人每年提高200元;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后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及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费用,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承担75%,不设封顶线。困难群众起付线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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