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申报所需要的材料;
2、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则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受理;
3、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