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6年计划生育“奖扶”“特扶”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咨询、申报。路桥区本人申请及各镇(街道)上报和录入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更多详见正文
台州路桥计划生育扶助申报全攻略
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是指现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简称“奖扶”)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简称“特扶”),是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2016年1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一定标准发放扶助金的基本制度。
2026年计划生育“奖扶”“特扶”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咨询、申报。路桥区本人申请及各镇(街道)上报和录入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逾期未申报者原则上不再受理,符合条件的可在下期申报。已享受对象不需要重复申报。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奖扶”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路桥区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截止2026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申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社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并提交本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死亡证明等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村级核查。村(居)、社区对本年度申报对象和上一年度扶助对象逐一核实确认,填写《新增计划生育扶助对象见面调查表》,新增和退出对象名单需据实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按程序在《申请表》上签署评议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报镇、街道;
3.镇、街道初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卫生健康局;
4.区卫生健康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公示并确认。
(四)发放标准
一男孩及两个女孩的每人每月80元,一女孩的每人每月10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
(五)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
1.死亡的;
2.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3.户口迁出本区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的。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特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3、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二)程序和所需材料
本人申请,并如实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除独生子女伤残的需要提供三级及以上残疾证外,其他程序和所需材料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相同。
(三)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或一级伤残的家庭,特别扶助金为每人每月120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110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
(四)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
1.本人死亡的;
2.发生再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
3.户口迁出本区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的。
年审、复核和监督
区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奖扶”、“特扶”的条件和政策,对所有对象进行多重的年审、公示。申报详情请咨询区卫生健康局或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举报。
1.区卫生健康局:89219315
2.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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