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台州温岭线下可以在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办理,申请人需要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具体地址: 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3楼F3-F4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00-4:30
【温岭租赁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申请人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三、申请人在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以县、市、区为行政区域;台州市本级、集聚区和椒江区视同为一个区域)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仅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提取额度】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房月租金支出金额提取;
二、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按照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与市场租赁自住住房可提取限额的差额提取;
三、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提取额度限额为1000元/月•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台州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入口及相关业务办理指南(缴存/提取/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