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向缴存地中心申报,经市中心审核同意,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临时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台州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流程
(一)单位提供所需资料;
(二)窗口人员受理;
(三)中心审核(2个工作日);
(四)管委会批准或由管委会授权中心执行(1个工作日);
(五)通知单位执行。
申请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向缴存地中心申报,经市中心审核同意,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临时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一)单位经济效益较差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5%。
(二)单位经营发生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待经济效益好转或缓缴期满后,应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和职工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和免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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