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参加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购买保障房需要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
台州市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
1、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居民身份证;
3、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4、委托办理的,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委托配偶办理的,需提供结婚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委托父母或子女办理的,需提供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职工委托除以上关系人的其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二)银行卡或卡号(一类借记卡)
(三)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四)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购房发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台州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入口及相关业务办理指南(缴存/提取/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