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您带来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方法希望对您带来帮助
受理机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576-88200534
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东海大道581号社保综合楼五楼
设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①失业保险费征缴: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②失业救济金领取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报送当地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在七日内予以审核,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