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本地宝 > 台州教育 > 台州教育资讯 > 台州市民工子弟学校管理暂行规定
台州市民工子弟学校管理暂行规定
2013-11-29 14:31【我要纠错】

【导语】:为您带来台州民工子弟学校管理的规定,希望能为您带来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民工子女教育,保障民工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加强对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规范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台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民工子弟学校是指台州市区域内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或个人依法举办的对外来民工子女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台州市区域内所有民工子弟学校以及外来民工子女占85%以上的公立学校。

  第四条 民工子弟学校与公办学校一样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该区域民工子弟学校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 本规定所指的民工子弟是指户籍在县域以外的居民在当地经商、务工等且已领取暂住证的居民子女。

  第六条 民工子弟学校与其他同级同类的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第二章  审批

  第七条 举办民工子弟学校须向举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举办者组织的法人资格证明或申办者本人身份证及学历证明、拟聘任的校长和教师的学历证明和教师任职资格证书、聘用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办学场地及教学设备情况表、非本区域户籍的举办者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或举办地居民的担保文书。

  第八条 办学场地及设施需经公安、消防、城建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办民工子弟学校由当地县级政府审批,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并发给《办学许可证》。学校在取得批准文件和《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允许民工子弟学校有三年筹办期,在筹办期内,若当地教育资源紧缺而民工子女入学又十分紧迫,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校舍和教学设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其他办学条件一时未达到设置标准的民工子弟学校先予以注册,并允许招生办学。

  第十条 民工子弟学校的举办者应严格遵守经批准核定的办学规模和班额,如需扩大办学规模和班额,需另行审批。

  第十一条民工子弟学校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独立管理,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若法人代表或举办者发生变更,需报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三章  设施

  第十二条 学校要有围墙、旗杆、宣传窗或黑板报,供水、供电设施齐全。

  第十三条学校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实验、行政、生活用房、活动场地及器材;教室的面积、采光和照明都应符合有关规定;食堂应有必要的消毒、防蝇设备,做到卫生整洁,并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厕所的使用面积每生不得少于0.15平方米;300人以上规模的应设有卫生室及必要的医药器材。

  第十四条 学校的各种设施都必须确保安全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各种设施必须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年检与核准,否则无效。

  第四章 师 资

  第十五条 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和条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聘任的教师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重视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抓好教师的教学“五认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改作、认真辅导、认真考查),积极为教师的培训、教研和交流创造条件,提供各种方便。

  第十八条 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实行聘用合同制,学校应切实保障教师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第十九条 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享有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在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第五章 管 理

  第二十条 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属民办学校系列,与其他民办学校一样,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其教师管理、教学业务由相应业务主管处室负责指导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民工子弟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所有行政事务和师生安全负有全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根据办学规模和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学校章程和年度计划,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管理机制,建立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各种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要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教学安全、活动安全、饮食安全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依法逐步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第六章 招 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每年三月初,将招生计划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招生对象是外来人口的适龄儿童。

  第七章 教 育

  第二十九条民工子弟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注重社会效益,努力为外来民工子女服务。

  第三十条 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教育原则,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和语言,不得劝退或开除学生。

  第三十一条学校的课程设置、教材选用等与举办地学校同步,不得自行随意设置课程和选用教材,教材供应要统一纳入当地的教材供应渠道,当地教材供应部门应考虑民工子弟学校的实际,按要求供应黑白版教材,以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第三十二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台州市教育局制订的各种教育教学规范,根据教学要求和教学规范开展教学活动,积极开展各种教育教学研究,努力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活动,积极推广和应用教育科研成果及成功的教育经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三条 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开足开齐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格执行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作息制度,不得随意停课。

  第三十四条 学校要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教学质量的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必要的教学检查,自觉接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与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举办民工子弟公办高中段学校的,须报台州市人民政府审批;举办民工子弟民办高中段学校的,须报台州市教育局审批。对举办的民工子弟幼儿园和高中段学校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手机访问 台州本地宝首页

  •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准考证打印官网入口

    202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定于5月11日—13日举行。考生来了解考试安排和相关注意事项。

  • 2024浙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官网入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定于7月6日—7日举行。本次考试报名将于4月8日起展开,来看具体安排。

  • 台州市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息服务平台登陆不了怎么回事?

    本文为您整理了台州市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息服务平台登陆不了怎么回事?这个问题,详见正文。

  • 台州市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息服务平台登录入口官网

    台州市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息服务平台为台州2024年中考报名官方入口,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 台州市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息服务平台入口

    台州市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息服务平台为台州2024年中考报名官方入口,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 2024浙江专升本招生计划

    现将省教育厅下达、学校编报的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予以汇总公布。

  • 2024仙居县义务教育空余学位报名材料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学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目标任务,进一步保障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现将我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空余学位予以公布,向符合转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转学。

  • 仙居县2024春季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时间及地点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学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目标任务,进一步保障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现将我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空余学位予以公布,向符合转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转学。

  • 仙居县2024春季学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空余学位接纳随迁子女转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学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目标任务,进一步保障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现将我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空余学位予以公布,向符合转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转学。

  • 温岭市2024义务教育空余学位报名材料

    根据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温岭市实施强工兴市战略的工作要求,决定2024年春季学期接纳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到我市有空余学位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温岭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招生对象

    根据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温岭市实施强工兴市战略的工作要求,决定2024年春季学期接纳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到我市有空余学位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浙江温岭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公告

    根据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温岭市实施强工兴市战略的工作要求,决定2024年春季学期接纳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到我市有空余学位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热门推荐